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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短19天换了4个,产妇崩溃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1-10-19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1030
   家住静安的叶女士通过“天鹅到家”(原“58到家”)定下了一位月嫂,并签订了《家政服务合同》,约定9月上户服务。
 
  没想到,孩子出生后,因为月嫂“爽约”等原因,
 
  19天换了4个月嫂
 
  今年4月底,预产期在今年9月10日的叶女士通过“天鹅到家”平台寻找月嫂。
 
  在位于大宁国际商业广场内的“天鹅到家”静安店面试了几名月嫂后,挑中了一位每月14800元的“优享二星月嫂”冯阿姨,于5月初正式签署了《家政服务合同》,并全款支付了两个月的服务费。服务订单显示,冯阿姨预计上户时间为9月11日,服务天数为55天。
 
  “天鹅到家”静安店
 
  叶女士回忆,当时,“天鹅到家”的工作人员承诺,如果叶女士生产了,可以随时告知平台,平台将通知这名冯阿姨到家服务:“他们当时说,除非是比预产期提早太多,阿姨来不及从上家下户,那么会协调其他月嫂顶替一段时间,如果没有提早太多,冯阿姨会准时上户。如果我们对阿姨觉得不满意,也可以随时沟通换人。”
 
  巧的是,叶女士的生产日期,刚好就是预产期9月10日。生下宝宝后,叶女士的丈夫第一时间通知了负责对接的“天鹅到家”工作人员,并告知产妇将于3天后出院回家,请工作人员安排冯阿姨上户。
 
  然而,“天鹅到家”工作人员却突然告知,因为冯阿姨的婆婆有事,冯阿姨需要回老家照顾刚刚生产的嫂子,没有办法上户了。
 
  叶女士与平台工作人员的聊天截图
 
  孩子生了,定下的月嫂却猝不及防地“爽约”了。叶女士夫妇虽然又疑惑又生气,但考虑到产妇即将出院,当务之急是解决月嫂空缺的问题。“天鹅到家”工作人员又向叶女士推荐了一位沈阿姨。
 
  “其实这位沈阿姨当时也是我们的备选月嫂之一。”叶女士的丈夫表示,今年4月去“天鹅到家”门店面试时,沈阿姨正好在上户过不来,于是便定了另一位冯阿姨。如今,冯阿姨无法服务了,尽管没有面试过,考虑到时间紧迫,叶女士夫妇便只好定了沈阿姨于9月13日上户服务,服务天数为55天。
 
  沈阿姨上户后,服务令叶女士一家都比较满意,叶女士也就暂时将之前的糟心事放在了肚子里。然而,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9月23日,服务10天后,沈阿姨竟突然向叶女士提出,因其婆婆有事,因此她要回老家照顾自己的儿子,所以马上也不能继续服务了。
 
  叶女士认为,月嫂上户后都要有磨合期,服务没几天又要走,意味着一家人要和新月嫂重新磨合。经多番沟通无果,沈阿姨执意决定在9月29日上午离开,“沈阿姨说,平台答应她可以离开”。
 
  “天鹅到家”给出的解决方案依旧是“再换一名月嫂”
 
  在叶女士反复催促下,平台给出的解决方案依旧是“再换一名月嫂”。此次,负责对接的平台管家表示,为了表达歉意,将给叶女士免费升星,安排一名“三星月嫂”来服务。
 
  “平台工作人员发我两个‘三星月嫂’的简历,一个只能做到10月20日,另一个倒是可以做完合同期,相当于就只有一个月嫂可以选择了。”别无选择的叶女士,只能定下这位能做完合同期的“三星月嫂”周阿姨。
 
  不过,这位周阿姨10月1日才能到岗,中间的2天空档期,“天鹅到家”表示,会安排一位“二星月嫂”马阿姨免费顶替,并以“要给阿姨上保险”为由,催促叶女士和马阿姨签订服务天数为42天的合同。
 
  9月29日下午,马阿姨来到叶女士家。叶女士发现,说是顶替两天,但马阿姨却带了一个大箱子。感到蹊跷的叶女士便询问马阿姨,是否知道自己只是被平台派来免费顶替两天,马阿姨表示,公司向其报单报的是42天,自己并不知道只是来过渡的。
 
  “明明说好来顶替两天,怎么签的合同却是42天?”叶女士感到不解,于是拒绝签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。
 
  马阿姨做的月子餐
 
  对于马阿姨的服务,叶女士一家也觉得其缺乏经验:喂奶不知道试温、奶瓶不会盖、月子餐做得过于简单。
 
  “我丈母娘甚至还要半夜起来指导她做事。”叶女士的丈夫对此感到不可思议。
 
  好不容易等到10月1日,“三星月嫂”周阿姨上户,叶女士却发现,因为周阿姨刚刚从上家下户,一直没休息过,年纪又有点大,晚上睡觉呼吸不畅、喘气很响,考虑到阿姨和宝宝的安全,叶女士决定不再雇佣周阿姨。
 
  最终,叶女士决定和“天鹅到家”解约。叶女士称,经过沟通,平台同意退还叶女士剩余服务天数以及从9月23号沈阿姨提出离开到正式离开期间天数的服务费用。
 
  回应:合同约定下户需提前通知
 
  在叶女士夫妇看来,眼下一环扣一环的麻烦事,皆是由月嫂随意提前下户,或不来上户引起的。叶女士无法理解,为何明明签了合同,月嫂还是“来去自由”。
 
  日前,记者尝试注册了“天鹅到家”APP帐号,刚刚注册完毕,便有一位“天鹅到家”顾问联系记者,询问需要月嫂的天数、星级和档期后,便称可以向记者推荐合适的月嫂。
 
  记者:“(你们)这边的月嫂是你们自己聘用的吗?”
 
  顾问:“我们每个月嫂来的话会和我们公司签协议,包括我们一些公司红线、规章制度,他们都要签字的。”
 
  记者:“就相当于在你们这里兼职。”
 
  顾问:“对,没有说像员工一样给她签那种劳务合同,然后再给她上保险。”
 
  记者:“我们希望找的阿姨不要做到一半(就)离职,这个我们比较担心。”
 
  顾问:“你可以放心,我们给你推荐月嫂的话,一定是符合咱们需要天数的,除非你对阿姨不满意,咱们是会出现更换的一个情况。”
 
  记者:“意思是我签合同签多少天,她就一定会做满多少天?”
 
  顾问:“对,是的。”
 
  事实上,根据叶女士、月嫂、“天鹅到家”共同签署的《家政服务合同》,“乙方(即月嫂)因自身原因提前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的,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(即客户)、丙方(即平台),以便提前做好调换、结算安排;如乙方未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后工作未满10日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套餐服务费的5%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。”